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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平潮八院南侧地块环境提升配套工程项目
2025-07-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潮八院南侧地块环境提升配套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潮镇八院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98万元工程占地面积约3.5亩,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集市施工、水性地坪漆铺设、供电及给排水工程。项目分期施工,一期集装箱建设面积不小于320㎡,二期集装箱建设面积不超过580㎡,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任务清单要求进场施工,费用按照分期竣工内容进行结算。招标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是否建设二期集装箱,项目可能存在二期不建设的风险,投标人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报价。

2.1.3 项目特殊要求:中标人须租赁不少于150㎡的集装箱且租期不小于2年(租金1.5元/㎡/天,水电费按实结算,物业管理费4元/㎡/月),经营的业态须符合项目规划为文创、零售、餐饮类,且经营的业态需经招标人确认,自租赁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正式营业,集装箱商铺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项目验收合格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第一年的全年租金及2个月的押金;第二年租金在开始当期租赁期间前90天支付(详见租赁合同)。中标后若拒绝租赁集装箱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按时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租金。

2.1.4工期要求:

每期工期不超过45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本项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2招标范围:完成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集市施工、水性地坪漆铺设、供电及给排水工程。

2.3 项目最高限价:98万元(其中暂列金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范围应至少含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等其中之一。

3.2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项规定的情形。

3.5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标准”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费用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集中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获取方式:在本公告下方自行下载。

报名方式及费用:投标人须在2025年7月16日16时00分前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024011971@qq.com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1)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联系方式、报名的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

3)报名邮件标题为:公司名称+所报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报名费必须从报名公司银行账户转出,未按要求交纳费用的(如从个人账户转账报名等不合格的缴费形式),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转账(公对公)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南通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

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向代理单位支付中标价的1.2%作为项目代理费用,若中标后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不另外结算。

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要求

6.1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

截止递交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201室,迟到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2 现场递交要求

6.2.1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且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与资格审查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一致否则其资格审查将不通过

6.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携带以下资料(无需密封)到场核查,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报名费不予退还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若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则需出具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日除当月外)的社保证明材料;

④报名费转账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社保证明应为投标单位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该证明应详细列明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缴纳险种、缴纳时间等信息,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或盖电子专用章。

7、开标时间

7.1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

7.2 开标地点: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20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是本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联系方式:

张工   电话:1835132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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